原标题:上海企业卖商品住房:需同时符合成立剩5年等三条件中新网客户端7月2日电 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,为更进一步规范企业出售商品住房不道德,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、市房屋管理局实施《关于规范企业出售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》。自7月3日起,企业出售商品住房必需同时符合成立年限已剩5年、在上海市总计交纳税款金额已约100万人民币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交纳社保和公积金剩5年等条件(已交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)。同时,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再度上市交易年限从“剩3年”提升至“剩5年”。上海市寄居辟、房管部门将会同规土、税务、工商、人社、司法、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更进一步强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,增强交易注册管理,创建信息分享核查机制,保证政策措施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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